浮动抵押vs所有权保留:抵押登记vs取回权条件,这道题错在没看清“已交付”这个致命细节
你以为浮动抵押覆盖一切“将有”财产,却忘了所有权保留的取回权在标的物交付后还有严格限制条件
题目
甲造船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约定甲以其现有以及将有的动产为乙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权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为丙公司定作A船,约定:“定作价格按市价,为100万元;丙分期支付价款,在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保留A船的所有权。”办理了甲保留所有权的登记。A船造好后,甲向丙交付了A船。后甲到期无力清偿对乙的借款,此时,丙已经向甲支付了80万元价款,剩余20万元到期未支付,经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仍未支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有权对A船行使抵押权
B. 乙不得对A船行使抵押权
C. 甲有权对A船行使取回权
D. 甲不得对A船行使取回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浮动抵押与所有权保留的权利冲突、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展开,需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分析权利边界。
秒解口诀
浮动抵押“结晶”时财产仍属抵押人即可行使抵押权;所有权保留取回权记住“20%以上+催告”双要件,本题20万刚好卡线不满足“以上”。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陷:让考生误以为所有权保留登记能对抗已登记的浮动抵押权,但《民法典》第641条第二款规定所有权保留登记仅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乙的浮动抵押登记在先且覆盖“将有财产”,A船在建造过程中已进入抵押财产范围。
在C选项设陷:故意给出“丙欠款20万、经催告合理期间未付”的典型取回权触发场景,但隐瞒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5条“未支付价款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以上”的量化门槛——本题20万仅占100万的五分之一,刚好不满足“以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