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2商经知多选

董事会决议效力三连坑:通知期限、会议记录查阅权、决议撤销主体资格

你以为程序瑕疵就无效?错!通知期限违反章程是可撤销,不是无效;你以为董事就能随便看会议记录?错!公司法只规定查阅权,没说复制权。

题目

甲、乙和丙是觉大有限公司的董事股东,且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需提前7日通知所有董事。某日,觉大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了聘请齐某为总经理的决议。后,齐某擅自抵押公司资产,虽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公司仍决定召开董事会,并全员通过了免除齐某职务的决议。此次会议,丙于开会前一天才接到通知。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聘请齐某的董事会决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B. 丙可以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 齐某有权以程序违反章程为由申请撤销免除其职务的董事会决议
D. 齐某没有造成损失,公司不能开除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股东权利及经理任免规则展开,需结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准确判断各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口诀:违反章程可撤销,撤销仅限股东提;董事可查不可复,经理无因即可辞。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混淆“违反法律”与“违反章程”的法律后果——违反章程是程序瑕疵,属于可撤销(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而非当然无效。

B选项陷阱在于偷换“查阅”与“复制”概念——公司法第49条仅规定董事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未赋予当然的“复制”权。

C选项陷阱在于赋予非适格主体撤销权——齐某作为被解聘的经理,并非公司股东,无权依据公司法第22条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决议。

D选项陷阱在于混淆劳动合同解除与公司高管聘任关系——公司法授权董事会“无因解聘”经理(第49条第1款),无需证明其造成损失或存在过错。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