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三持有甲有限公司3%的股权,入股时与甲公司书面约定:不过问任何公司事务,放弃一切其他股东权利,但固定分红为10%的利润。后公司持续三年不分红,张三想查看公司的会计账簿,便直接向法院提起了知情权之诉,随后甲公司的其他股东提出了张三在其他同类型公司持股5%的证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股东张三放弃自己的知情权属于无效约定
B. 股东应当先向公司申请查阅,被拒绝后方可向法院起诉
C. 股东用知情权换取高额分红权,符合意思自治,法院应当驳回张三的起诉
D. 基于张三对外参股的事实,公司可以拒绝张三的查阅请求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股东知情权的效力、行使程序及不正当目的认定展开,需结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精准判断。
秒解口诀
知情权三不可:不可约定放弃、不可跳过前置程序、不可有《解释四》第8条的不正当目的。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意思自治’陷阱——让考生误以为股东可以自由处分知情权,实际上《公司法》第33条规定的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具有强制性,约定放弃无效(A选项正确)。
在D选项设置了‘不正当目的’的具体化陷阱——‘在其他同类型公司持股5%’直接对应《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第1款‘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形,公司可以拒绝查阅。
B选项考查的是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前置程序,必须‘先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被拒绝后才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