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 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 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人的诉讼代理人资格及管辖规则。
秒解口诀
记牢三句话:外国律师代理须‘脱律师袍’;外交人员私事代理无豁免;涉外协议管辖必书面。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双要件捆绑’陷阱:前半句‘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符合《民诉法解释》第528条,完全正确;但后半句‘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却违反了《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
考生若记忆不精准,就会将两个正确但不应并存的条件误认为整体正确。
C选项陷阱在于‘涉外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必须‘书面明示’,而题干只给了‘明示方式’,未限定‘书面形式’,违反《民诉法》第34条。
D选项则故意颠倒‘平行诉讼’规则,我国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采取‘积极冲突’立场,只要符合管辖条件即可受理,与外国法院是否受理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