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三大“自由”与“限制”:收益汇出自由、技术标准平等、负面清单效力
你以为负面清单外的合同不批就无效?错!这正是《外商投资法》从“审批制”转向“备案制”的核心变革。
题目
甲国的A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了B企业。A企业特别关注收益汇出、投资领域、技术要求及纳税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A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收益等可依法自由汇入、汇出
B. A企业从B企业获取的分红应依照中国法律缴纳企业所得税
C. 不得专门针对B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D. 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因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而无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保障与监管要求,考察资金汇出、纳税义务、技术标准适用及合同效力等核心法律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负面清单是底线,清单之外皆平等;收益汇出是原则,依法纳税是义务;技术标准不歧视,审批生效已过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项设置了“时间差陷阱”和“概念混淆陷阱”。
D项前半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引用的是2020年《外商投资法》的新规则,但后半句“因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而无效”却偷换了旧《外资企业法》时代的规则。
A项看似绝对(“自由汇入、汇出”),但《外商投资法》第21条确实规定了“依法自由汇入、汇出”,这是原则性规定,考生易因怀疑其绝对性而不敢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