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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承认执行:当事人能否直接向中国法院申请?90%考生栽在C选项的“法院提出”陷阱

你以为承认外国判决必须由外国法院提出?错!《民事诉讼法》第289条明确允许当事人直接申请,这是国际司法协助的常规路径。

题目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 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 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 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申请主体及限制情形。

秒解口诀

口诀:外国判决承认执行,当事人可直接申请中级法院(《民诉》289条),非必须外国法院提出——C选项错在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双重陷阱:一是偷换“请求主体”——将《民事诉讼法》第289条允许的“当事人申请”偷换成“须由外国法院提出”;二是制造“程序唯一性”错觉——暗示承认执行只能通过法院间司法协助途径。

A、B、D均为正确表述:A对应“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的管辖规定;B对应《民事诉讼法》第289条“发生法律效力”要件;D对应第290条“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保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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