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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撞护栏,乘客受伤错失百万合同,谁先赔?交强险赔付顺序的致命陷阱

你以为车上的人都是“第三者”?错!交强险赔付顺序的“本车人员”与“第三者”身份转换是核心考点。

题目

公交公司的司机甲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公交车撞上路边的护栏,甲以及车上乘客均因此遭受人身损害,乘客乙因受伤错失订立一份能获利100万元合同的机会。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与保额为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司机甲遭受的人身损害先以交强险赔付
B. 乘客乙遭受的人身损害先以交强险赔付
C. 乘客乙因受伤错失订立合同遭受的100万元损失先以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付
D. 撞坏的护栏先以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付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适用对象及赔偿顺序,需明确本车人员与第三者的界限及损失赔偿范围。

秒解口诀

口诀:交强险只赔“车外人”,车上人员靠边站;间接损失(纯粹经济损失)不属赔,车外财产(护栏)顺序对。

核心判断:事故发生时,你在车内还是车外?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B、C选项均设置了“先以...赔付”的表述陷阱。

A、B项利用“人身损害”这一共同损害类型,模糊了交强险赔付对象(车外第三者)与车上人员的本质区别。

C项更具迷惑性,它引入“错失订立合同”这一间接损失(纯粹经济损失),而《民法典》第1183条及侵权责任一般原理要求损害须为“实际发生的、直接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100万元合同机会损失不符合此要件,且商业三者险条款通常明确排除间接损失赔付,命题人故意用“先以商业险赔付”来诱导考生忽略损失性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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