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 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
D.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国际私法中运输途中动产物权变更的法律适用规则,需结合当事人约定及运输目的地确定准据法。
秒解口诀
运输途中动产物权纠纷,先看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用目的地法。
本题无约定,目的港乙国,直接锁定BD。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了双重陷阱:一是‘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中的‘可以’看似灵活,实则《法律适用法》第37条是‘应当’;二是‘也可以适用乙国法’诱使考生认为有备选,但约定必须优先。
C选项的‘应当适用甲国法’利用了‘物之所在地法’的传统印象,但运输途中动产物权适用目的地法是特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