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2商经知单选

信托资金“混同存放”≠“混同运用”,300万本金收益为何能全额主张?

考生最容易掉进“资金实际投入多少就主张多少”的陷阱,忽略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的刚性保护。

题目

甲和乙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甲将300万的资金委托给乙信托公司,购买“JX1号”信托产品。JX1号开售前,甲将300万资金存入乙公司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所有信托产品资金均存放于该账户),JX1号开售后,乙信托公司仅将200万元存入该信托产品的托管账户。后来,信托产品进行清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主张300万元本金及信托收益
B. 甲可以主张200万元本金及对应的信托收益
C. 乙信托公司虽然仅将200万元存入信托托管账户,但甲仍有权主张300万元对应的信托收益
D. 甲有权要求返还100万元本金并赔偿预期收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受托人未按约定运用信托财产时的责任承担及信托财产范围的认定。

秒解口诀

资金进专用账户,信托财产即独立;受托人违规挪用,不影响委托人基于独立性享有的完整本金收益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事实行为决定法律权利”的陷阱——用“仅将200万元存入”这一事实,诱导考生用“实际投入=权利范围”的朴素观念解题。

C选项更狡猾,它承认300万收益权,却隐含了“本金可能不保”的暗示,割裂了本金与收益的一体性。

D选项的“赔偿预期收益”是致命诱惑,它用“赔偿”一词暗示了违约或侵权之诉,但本题核心是信托财产归属问题,而非损害赔偿问题,这属于完全错误的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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