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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查明三大陷阱:当事人选法≠当事人查明、外国法≠包括冲突法、不能查明的后果

你以为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当事人就有义务查明?错!这是混淆了法律选择权与查明义务。

题目

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 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 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 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涉外合同纠纷中外国法(甲国法)的查明责任与适用规则展开考察。

秒解口诀

口诀:查明主体首在院,当事人可提供;范围限于实体法,不能查明用中国。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连环陷阱:A项利用'当事人选择'与'查明'的常见关联制造错觉,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时'可以'提供,而非法院'应当'协助。

B项偷换概念,将'甲国法'等同于'甲国的全部法律体系',但国际私法中的'法'通常指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反致问题另有规定)。

D项直接违背《法律适用法》第10条'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明文规定,用'驳回诉讼请求'这一极端后果来考验考生对法条细节的记忆是否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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