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甲省标的额超过3000万的案件由中院管辖。A公司向甲省乙市丙区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返还货款2000万。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评议一致决定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在主审法官撰写判决书时,A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违约金3500万。丙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组织当事人开庭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审理
B. 将案件移送乙市中院管辖
C. 做出支持返还货款2000万的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
D. 告知B公司,由B公司决定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变更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限及管辖权恒定原则的适用。
秒解口诀
口诀:辩论终结后,诉请不能变;管辖看起诉,判决按原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组织开庭审理违约金”——这诱使考生认为新诉请3500万需要实体审理。
但《民诉法解释》第232条明确“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变更诉请,A公司此时变更已不合法,法院根本无需对新诉请开庭。
B选项陷阱是“移送中院”,利用了考生对级别管辖标准的机械记忆,却忽略了管辖恒定原则的时间节点(起诉时)。
D选项“由B公司决定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更是偷换概念——管辖权异议必须在答辩期内提出(《民诉法》第127条),本案早已超过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