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起诉乙要求离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甲申请法院通知证人丙出庭作证。法官给丙发短信通知其出庭作证。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判决维持婚姻关系。法院送达人员将甲和乙的判决书交由乙签收。一个月后,法院了解到甲尚未收到判决书,即向甲补发了判决书。下列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可以提起上诉
B. 甲可以送达方式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
C. 甲可以短信方式通知证人出庭违法为由申请再审
D. 甲可以送达方式不合法为由申请法院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诉单选表面在考送达合法性与上诉期,本质是在用“时点效力”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离婚判决夫妻一方签收即视为送达双方,上诉期从签收日起算;送达瑕疵不影响上诉权,再审必须符合法定事由。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送达方式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命题人故意将“送达瑕疵”与“再审事由”混为一谈。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中,根本没有“送达不合法”这一项。
C选项陷阱更隐蔽:“短信通知证人出庭违法为由申请再审”——看似抓住了程序违法,但《民诉解释》第261条明确允许“简便方式”通知证人,且通知证人方式违法根本不属于再审法定事由。
D选项“申请法院撤销原判决”是凭空捏造的程序,民诉中根本没有这种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