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长贪污案审判程序全解析:陪审员组成、死缓审委会、辩护人缺席、立功补充侦查四大易错点
你以为陪审员能参与重大贪污案?错!监察委立案的国企职务犯罪,陪审员根本没资格进合议庭。
题目
陈某是某国企董事长,因涉嫌一起影响重大的贪污犯罪被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由某市检察院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陈某委托了辩护律师王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法院由1名审判员,2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B. 经过审理,若法庭认为对陈某可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作出判决前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C. 开庭后,王某没有出庭,法庭在询问陈某意见后继续审理
D. 陈某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陈某涉嫌重大贪污案在中院审理中的合议庭组成、审委会讨论、辩护人出庭及补充侦查等程序问题展开。
秒解口诀
监察委案件无陪审,死缓也属死刑要上会;辩护人缺席不能只问被告人,新立功线索可建议补侦。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中级法院一审可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一般规定,掩盖了监察委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别禁止性规定。
B项看似苛刻(死缓要上审委会),实则完全符合《刑诉法》第185条‘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规定——死缓属于死刑范畴。
C项偷换概念:将‘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处理程序(询问意见后可继续审理)套用在‘辩护人缺席’上,但辩护人缺席必须保障重新委托或指定辩护的时间。
D项正确但易被忽略: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符合《刑诉解释》第226条对新立功线索的审查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