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共同犯罪和认识错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乙对丙实施杀害行为后,甲来到现场。甲误以为乙已杀死丙,帮助乙毁灭尸体,将尸体投入江中。经鉴定,丙系溺水身亡,甲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B. 甲误以为乙利用网络实施诈骗,实施了帮助行为。实际上,乙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C. 甲误以为乙正在对丙实施抢劫,进而对乙实施了帮助行为,实际上乙是对丙实施了敲诈勒索,甲成立敲诈勒索共犯
D. 甲误以为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教唆乙杀人,乙接受并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实际上,乙无刑事责任能力。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涉及帮助犯、教唆犯的错误认定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
秒解口诀
口诀:帮助毁灭证据须在“罪后”,抛“尸”致死是杀人;网帮犯罪“明知”即可,不要求罪名具体符;共犯错误看重合,抢劫勒索可共谋;教唆无责能力者,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的陷阱在于,用“误以为乙已杀死丙”和“帮助毁灭尸体”这两个表述,诱导考生将甲的帮助行为定性为“帮助毁灭证据”。
但“尸体”在法律上是“人已死亡”的客观存在物。
命题人通过“经鉴定,丙系溺水身亡”这一反转,揭示出行为时“尸体”并非尸体,甲的行为实质上是杀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帮助或实行行为,而非事后的妨害司法。
D选项的陷阱在于,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直接等同于“不构成犯罪”,从而推导出教唆者“不成立教唆犯”。
但根据间接正犯理论,当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时,教唆者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命题人用“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这一绝对化表述,掩盖了其可能构成间接正犯(仍属故意杀人罪)的结论,因此该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