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立案侦查,甲逃往境外,侦查机关对甲发布通缉令,2年后,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申请没收甲的违法所得,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某市中级法院可以对甲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B. 某市中级法院应当发出公告
C. 甲妻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并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D. 甲妻声称有部分财产系合法财产不应没收,甲妻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程序规则,以及与缺席审判程序的区别。
秒解口诀
口诀:没收针对物,公告不可无;利害关系可参与,举证责任在检方。
缺席审判针对人,案件清楚证据足;两者莫混淆,定性第一步。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的陷阱机制非常精巧:
- A选项:将“恐怖活动犯罪”和“逃往境外”这两个同时符合“缺席审判”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条件的事实并列,诱导考生直接套用更熟悉的“缺席审判”概念。
关键在于,题干明确指向“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性质已定,法院无权在此程序中“对甲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 D选项:设置认知干扰。
考生可能认为“谁主张谁举证”,主张财产合法的一方(甲妻)应承担举证责任。
但《刑诉解释》第610条明确规定,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由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案外人主张财产合法的,只需提供证据线索,举证责任仍在检察院。
这是对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