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关于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检察委员会可以对部分办案事项做决定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B. 检察办案组办理案件时应请求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主办
C. 以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
D. 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错误,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组织架构及职权行使规则。
秒解口诀
记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重大文书(逮捕、批捕、延押决定书等)必须检察长签发,不可授权;第6条:办案组负责人即主办人;第378条:上级检察院可直撤错误不起诉决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请求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主办'——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检察办案组办理案件时,'由办案组负责人主办',而非必须请求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主办;C选项陷阱在于'以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这一宽泛表述,掩盖了部分重大法律文书必须由检察长亲自签发的例外规定;D选项看似'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过于绝对,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章第2节明确规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错误不起诉决定,'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这是上级检察院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