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行为能力到底看注册地还是营业地?90%考生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具体适用上
你以为C公司有多个分支机构就能选中国法?命题人故意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这个干扰信息,让你忽略最核心的“登记地”标准。
题目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 甲国法
B. 乙国法
C. 中国法
D. 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涉外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需结合法人登记地与主营业地的关系判断适用法律。
秒解口诀
法人行为能力,只看登记地;任它分支遍天下,登记地在哪就适用哪国法。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用“甲国A公司出资”制造“资本来源国”的错觉,但法人行为能力不看股东国籍。
C选项陷阱: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和“诉诸中国法院”双重暗示,诱导考生适用法院地法或营业地法。
D选项陷阱:给出“乙国法或者中国法”的模糊选择,让犹豫不决的考生觉得选一个范围更安全,但法条明确规定是单一连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