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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三大权利辨析:会见权、阅卷权、建议权,缺一不可!

很多考生把值班律师的“提供法律咨询”等同于“行使辩护权”,这是混淆了制度定位的关键区别。

题目

下列关于值班律师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值班律师依法享有会见权、阅卷权以及提出建议权
B. 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是辩护权的体现
C. 值班律师可以出庭为被告人发表对案件的看法
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认罪认罚的案件不适用值班律师制度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主要考察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及权利范围,需区分其与辩护人的核心差异。

秒解口诀

口诀:值班律师三权利(会见、阅卷、建议),帮助非辩护,适用不限认罪认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正确,完整列举了《刑事诉讼法》第36条明确规定的值班律师三大权利。

B选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提供法律咨询”这一法律帮助行为直接等同于“辩护权的体现”,而值班律师在未被委托为辩护人前,其身份是法律帮助者。

C选项陷阱是混淆了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庭审权利,值班律师无权出庭发表辩护意见。

D选项陷阱是错误限缩了值班律师的适用范围,拒绝认罪认罚的案件,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仍可申请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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