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其委托张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下列关于辩护律师的做法,哪项是正确的?
A. 拘留期间,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B. 侦查终结时,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阅卷
C. 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已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的证据没有提交,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 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带一名助理出席庭审的,助理有权与辩护律师一起发表辩护意见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辩护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定权利展开,需结合具体阶段判断权利行使的条件与范围。
秒解口诀
刑诉辩护三阶段:侦查阶段会见不批,审查起诉才可阅卷,审判助理只辅不辩——记牢39、40、41条分界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拘留期间会见需批准’这一错误认知植入,实际上刑诉法第39条已取消批准程序。
B项陷阱是混淆诉讼阶段——侦查终结时案件仍在侦查阶段,此时律师只有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阅卷权要等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才产生。
D项陷阱是扩大助理权限——助理只能从事辅助工作,不能独立发表辩护意见,这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25条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