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面关于技术侦查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实施技术侦查需要经过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B. 在经过批准已经实施监听措施的前提下,实施跟踪措施无需再报请批准
C. 通过技术侦查获得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审判中使用
D. 对于重大的毒品案件,对贩毒者和买毒者均可实施技术侦查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技术侦查措施,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记牢三句话:案件分四类(国安、恐怖、黑社、毒大)→市级可批;措施每次批;证据都能用。
买毒者在逃也可查,关键看是否‘重大’且‘在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权限一概而论为‘省级公安机关’,实则《刑诉法》第150条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即可批准,故意用‘省级’抬高门槛误导记忆模糊者。
B项利用‘监听已实施’的既成事实,暗示‘跟踪作为辅助措施无需再批’,但《刑诉法》第152条规定‘每次’技术侦查措施有效期仅3个月,且‘不同种类’措施需分别审批。
C项将‘涉及国家秘密’与‘技术侦查获取’两个属性强行捆绑,制造‘双重敏感=绝对排除’的假象,但《刑诉法》第154条仅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