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朋友手机转走微信余额:一个行为竟触犯两个不同罪名?侵占与盗窃的界限在哪?
考生最容易掉入的陷阱是:认为甲占有手机后转走微信余额是同一行为,却忽略了微信余额作为独立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题目
甲、乙二人约定结伴爬山,二人乘坐大巴车前往目的地。在大巴车上,甲看到乙睡着,于是将乙的手机偷出,把乙微信里的余额转到自己账户上,把乙的手机放进自己的背包中,打算下车扔掉乙的手机。下车时,乙问甲看到自己的手机了吗?甲谎称是不是落在车上了,乙自认倒霉,后来甲又将乙的手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对手机构成盗窃罪
B. 甲对微信余额和手机构成两种不同种罪名
C. 对微信余额构成侵占罪
D. 对手机和微信余额构成相同罪名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需结合行为人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准确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秒解口诀
口诀:载体归载体,内容归内容;偷手机是偷硬件,转余额是偷数据;占有状态分开看,一行为可触犯数罪。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陷阱:甲确实对手机实施了盗窃行为,但A选项只说‘甲对手机构成盗窃罪’这个孤立判断是正确的,但题目问的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要求综合判断所有选项。
C选项陷阱在于‘对微信余额构成侵占罪’这个错误结论,因为微信余额从未脱离乙的占有,甲是通过盗窃手机后非法操作才转移的,不符合侵占罪‘将他人所有、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要件。
D选项陷阱是诱导考生将手机和微信余额视为同一法律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