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除名未登记+新合伙人入伙,债务承担顺序如何确定?2022年商经知真题陷阱拆解
你以为丁被除名就不用担责了?错!除名生效时间与工商登记无关,但债务发生时他仍是合伙人。
题目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2022年6月2日,甲、乙、丙三人因丁一直不履行出资义务,一致同意除名丁,并于当日书面通知了丁,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8月2日,戊入伙成为普通合伙人,该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为甲、乙、丙、戊。2021年9月1日,该普通合伙企业曾向张三借款1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借期一年,现债务到期,合伙企业不能清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丁的退伙时间应当是2022年8月2日
B. 因缺少丁的意见,所以戊不能成为合伙人
C. 丁应当以其未履行的出资为限向张三承担责任
D. 戊应对张三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除名生效时间、入伙条件及新旧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的责任承担规则。
秒解口诀
债务发生时谁是合伙人,谁就无限连带;除名通知到达即退伙,登记与否只影响对抗第三人;未出资不影响对已发生债务的无限责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混淆除名生效时间:除名决议作出并通知即生效(《合伙企业法》第49条),工商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故意设置‘8月2日办理变更登记’干扰判断。
B选项陷阱在于虚构‘丁的意见’要件:普通合伙人除名只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无需被除名人同意。
C选项陷阱最隐蔽:将‘未履行出资义务’与‘退伙后债务责任范围’嫁接,但丁对借款债务的责任基础是‘作为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出资是否到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