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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伤,告二楼以上住户和物业公司,竟然不承担连带责任?

你以为二楼以上住户只要证明自己不在家就能免责?错!这是《民法典》第1254条最经典的易错点。

题目

洪某在某小区被不明业主高空抛下的物品砸伤,花费医疗费数万元,于是将二楼以上住户、小区物业公司、管区派出所告上法庭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二楼以上住户、物业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B. 二楼以上住户若能证明自己不在家,则不承担责任
C. 派出所承担查清案件事实的责任
D. 物业公司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时,可能加害住户、物业公司、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抛物补偿不连带,安保过错物业担;业主免责证非侵,公安调查是前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了“连带责任”这个关键词陷阱,考查考生是否精准掌握《民法典》第1254条对责任形态的修改。

B选项的陷阱在于“证明自己不在家”这个看似合理的抗辩,但法条要求的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仅仅“不在家”不足以完全排除实施抛物的可能性(如可通过远程、工具等)。

C选项看似与民事赔偿无关,但考查了公安机关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的法定调查职责,这是追究可能加害人补偿责任的前置程序。

D选项则考查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与业主的补偿责任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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