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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法定代表人越权":为什么很多人选B——"因D是善意相对人符合《民法典》第504条的保护条件合同有"

你不是不懂法定代表人越权,你是被"因D是善意相对人,符合《民法典》第504条的保护条件,合同有效,B项“不产生效力"带走了。

题目

ABC三人共同设立觉大公司,A持股66%,B、C各持股17%,A担任觉大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觉大公司章程约定,处分公司重要财产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A擅自把重要设备卖给不知情的D,B和C得知此事后要求召开股东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该设备转让合同对觉大公司产生效力
B. 该设备转让合同对觉大公司不产生效力
C. BC二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召开股东会
D. BC二人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法定代表人越权处分公司财产的合同效力、股东会召集程序及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展开分析。

秒解口诀

💡 注意区分法定代表人越权时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规则(合同有效),股东会召集需按法定程序(不可直接起诉),股权回购严格限于《公司法》第74条的三种情形,切勿扩大适用。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法定代表人越权"上设了3个陷阱: 选项B的陷阱:因D是善意相对人,符合《民法典》第504条的保护条件,合同有效,B项“不产生效力”的表述与法律规定相悖; 选项C的陷阱:根据《公司法》第40条,股东会召集应先由执行董事(A)履行职责,若其不履行,监事会(若无则监事)召集;仍不履行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选项D的陷阱:《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股权回购情形为: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届满修改存续。

识破这些陷阱的核心是回到法定代表人越权的基本判断标准,不被表面表述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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