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9年12月,甲公司在A市设立A分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赵某为A分公司的负责人。2020年12月,赵某以A分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设备购买合同,约定A分公司半年后付款,该项交易未经甲公司内部决议,乙公司知情。后A分公司无力支付到期价款。2021年5月,应乙公司的请求,赵某以A分公司的名义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该担保未经甲公司内部决议,丙公司知情。后乙公司未对丙公司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2020年12月订立的买卖合同,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价款
B. 2020年12月订立的买卖合同,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价款
C. 2021年5月订立的担保合同,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D. 2021年5月订立的担保合同,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开展民事活动的责任承担展开,重点区分一般经营合同与担保合同的不同效力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分公司买卖,总公司兜底(知情无关);分公司担保,看决议授权,知情即玩完。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C选项设置了对称但结果相反的陷阱。
B选项(无权请求)利用“乙公司知情”这一事实,诱导考生误以为“知情即排除总公司责任”,从而否定A选项。
C选项(有权请求)则利用“丙公司知情”同样的事实,诱导考生将“知情”在担保领域的效力与买卖领域错误类比,误以为“知情”不影响担保合同对总公司的约束力。
实际上,买卖合同的“知情”不影响分公司行为本身属于经营行为,而担保合同的“知情”直接击穿了“善意相对人”要件,导致担保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