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聘用权陷阱:你以为能随时支付工资?错!《破产法》第28条才是关键
考生最容易掉进“管理人权限无限”的坑,误以为聘用人员就像公司招聘一样简单,完全忽略了债权人监督机制。
题目
某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一律所为管理人。因账目复杂,律师财务知识有限难以胜任部分工作,管理人遂想聘请3位会计人员协助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管理人可自行决定聘用会计人员
B. 管理人须将提案提交债权人委员会讨论通过才可聘用
C. 可从该公司财务人员中进行选择
D. 管理人可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支付3位会计人员工资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商经知多选表面在考破产管理人聘用权,本质是在用“权利边界”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记住口诀:聘用要许可(法院),人选可自主(管理人),工资破产费(依法付),随时是陷阱(D选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自行决定”陷阱,故意省略“经人民法院许可”要件;在B选项设置“债权人委员会讨论通过”陷阱,将监督主体错置为债权人委员会而非法院;在D选项设置“随时支付”陷阱,利用“随时”二字制造管理人可以不受限制动用债务人财产的假象,实际上工资支付需列入破产费用,按法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