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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错门”+“烧毁电脑”: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与合同相对性的双重陷阱

你以为邻居乙“不当得利”就该赔?错!关键看“得利”是否还存在,以及谁才是真正的合同当事人。

题目

甲公司致电乙表示近期要给作为老客户的乙赠送礼品,乙让甲公司放到乙家门口,由乙的家人代收。乙的邻居丙网购了一台电脑,送货商丁送货的时候看错门牌号放在了乙的家门口,乙家人以为是甲公司赠送的礼物,遂收回家中。当晚,乙家发生大火,该电脑被焚毁。对此,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 丁应当赔偿丙一台外形、配置一样的电脑
B. 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 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D. 丙可以要求公司把给乙的礼品作为对自己的补偿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送错货物的责任承担”展开,涉及电子合同交付规则、善意不当得利的免责条件及合同相对性原理。

秒解口诀

口诀:违约丁赔物(A),善意乙利灭则免责(C),合同相对性不能破(排除D),无共同过错不连带(排除B)。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机制:

  1. 在B项设置“连带责任”陷阱:利用“乙家人收错货”这一行为,诱导考生联想到共同侵权或共同过错,但本案中乙的“收”是基于误解,丁的“放”是基于过失,二者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不成立连带责任基础。

  2. 在D项设置“合同相对性突破”陷阱:表述“丙可以要求公司把给乙的礼品作为对自己的补偿”,极具迷惑性。

它利用了考生的同情心理和结果公平的直觉,但完全无视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民法典》第465条)。

甲向乙赠送礼品的合同与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丙无权直接介入甲、乙的赠与合同。

  1. 在A项设置“严格责任”表象:A项正确,但表述“外形、配置一样的电脑”可能让考生犹豫,觉得是否应赔钱而非赔物。

此处实际考查的是,丁作为送货人(履行辅助人)因过失错交付标的物,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更换)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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