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在地铁里下天桥楼梯,边走边低头看手机,突然被地面翘起来的铁皮绊了一下,甲未受伤,但却把上楼梯的乙撞倒,造成乙重伤。关于赔偿责任主体,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地铁公司应承担责任
B. 甲应承担责任
C. 若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甲与地铁公司按份承担责任
D. 若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甲与地铁公司连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责任承担的认定,涉及地铁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与甲的过失行为结合导致损害的情形。
秒解口诀
口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各自过错都找清;结合造成同一损,责任大小按份分。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项设置了最隐蔽的陷阱。
它利用了考生对‘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思维定式。
本题中,地铁公司(地面管理瑕疵)和甲(低头看手机疏于观察)的行为结合造成了乙的损害,但二者无共同故意或过失,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
D项偷换概念,将‘按份责任’的法律效果替换为‘连带责任’,考验考生对这两种聚合责任形态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的精准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