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来因为国内爆发“新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乙公司未对此提出异议。后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租金,甲公司主张合同已经解除。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可以抗辩的方式主张合同已经解除
B. 甲公司可以反诉形式主张合同已经解除
C. 甲公司如果以抗辩的方式解除合同,法院的判决对解除合同有既判力
D. 甲公司如果以反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法院的判决对解除合同有既判力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反诉与抗辩的区分,以及既判力的适用范围,需明确不同主张方式对判决效力的影响。
秒解口诀
口诀:通知解除实体成,程序主张两路径;抗辩无判力(仅理由),反诉有判力(是诉请)。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双重陷阱:第一,利用《民法典》第565条‘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未异议可解除’的规定,诱导考生认为‘解除已是既成事实’;第二,在此基础上,偷换‘抗辩主张’与‘既判力’的概念。
既判力仅及于判决主文(诉讼标的),而合同解除效力若仅作为抗辩理由提出,法院可能仅在‘判决理由’中涉及,不对其产生既判力(参考《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精神)。
A、B选项正确,是为了让考生放松警惕,再在C选项上精准‘狙击’。
D选项正确,则是因为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法院对其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主文自然具有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