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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退伙责任连环坑:重大误解不适用合伙,退伙登记日才是责任分界线

你以为退伙决议日就解脱了?错!合伙协议不是普通合同,退伙登记日才是责任切割点。

题目

某合伙企业经营状况一直不太理想,合伙人想让于某加入合伙企业,共同经营。于某没有认真调查就签订了入伙协议,并登记成为普通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后,于某发现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于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伙协议,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于是,于某又提出退伙。2021年6月1日,经决议,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于某退伙,并于6月10日办理了退伙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经入伙登记后,于某对该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退伙从2021年6月1日起生效
C. 2021年6月10日后,于某仍需对合伙企业对外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合伙协议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普通合伙人于某的入伙责任、退伙生效时间及退伙后责任,以及合伙协议能否撤销展开考查。

秒解口诀

入伙即背历史债,退伙登记日才切割;合伙协议重大误解门槛高,商业风险不算数。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了时间差陷阱:6月1日决议同意退伙,6月10日办理退伙登记。

考生容易误以为6月1日后于某就不担责了,但《合伙企业法》第53条明确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键在于债务发生时间:如果债务发生在6月1日至6月10日之间,于某仍需负责,因为退伙尚未生效。

D选项陷阱在于‘重大误解可撤销’看似合理,但《合伙企业法》第50条对入伙协议有特殊规定,入伙后才发现经营不善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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