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有限合伙企业有30多个合伙人,其中只有甲是普通合伙人。众合伙人约定乙在公司以劳务出资成为有限合伙人,但未将乙的姓名与出资情况进行工商登记。之后,丙对外转让自己的合伙份额给戊,丁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给其债权人己。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因未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故丙的转让行为无效
B. 丁的出质行为因没有得到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无效
C. 乙以劳务出资合法有效
D. 乙因未进行工商登记,因而不是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份额转让、份额出质及工商登记效力展开,需准确区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差异。
秒解口诀
有限合伙人三禁止:禁止劳务出资、禁止执行事务、禁止对外代表;转让出质只需通知,登记只是对抗非生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混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让规则:有限合伙人转让份额只需通知,无需同意,更无30天等待期。
B选项陷阱在于有限合伙人出质份额只需通知,无需一致同意。
C选项陷阱最致命:有限合伙人根本不能以劳务出资,这是《合伙企业法》第64条明确禁止的,与是否登记无关。
D选项陷阱在于工商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