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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主张房屋所有权:案外人异议vs异议之诉,选错A就掉进执行标的异议前置程序陷阱

你以为案外人可以直接起诉?错!《民诉解释》第305条明确要求必须先提执行标的异议,被驳回后才能起诉。

题目

法院判决乙向甲还债(金钱),执行了乙的房屋,乙的父亲站出来说该房屋是他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的父亲可以直接提起异议诉讼
B. 乙的父亲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C. 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乙的父亲的请求后,执行法院应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D. 乙的父亲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案外人(乙父)对执行标的(房屋)主张所有权时的救济程序展开,需区分执行标的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以及标的异议与行为异议的差异。

秒解口诀

口诀:案外主张实体权,先提异议(B)后起诉(A错);异议之诉若支持,必须解封(C对);行为异议(D错)管程序,本案争的是房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直接’二字,故意省略了‘必须先提执行标的异议’这一法定前置程序(《民诉解释》第305条)。

D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实体权利争议)伪装成‘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程序违法争议),而本案父亲主张的是房屋所有权这一实体权利,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原第227条)的案外人异议程序。

C项看似绝对,但恰恰是《民诉解释》第304条的直接规定:案外人异议之诉判决支持案外人请求的,执行法院应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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