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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撤销权vs公司决议效力瑕疵:张三能否撤销加入前的决议?担保条件怎么用?

你以为股东会决议撤销权是万能钥匙?错!它只保护参会权被侵犯的股东,不保护还没入股的“未来股东”。

题目

关于公司决议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三于2021年3月5日通过受让股权加入甲有限公司,张三发现该公司同年2月5日曾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但会议没有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前通知。张三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B. 当股东提起撤销公司决议诉讼时,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与乙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后该董事会决议被撤销,因此该《战略合作协议》也应当被撤销
D. 甲有限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该公司持股80%股权的股东李四直接作出决议:公司不缴纳所得税、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直接将全部利润总额向股东进行分配。李四的决议无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公司决议的撤销、无效、不成立三种效力瑕疵情形展开,需区分不同情形的认定标准及对外部合同的影响。

秒解口诀

一看身份二看时点:撤销权只给决议时的股东;决议瑕疵不伤善意外人;公积金强制提取,违者决议无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用“没有提前通知”这一明显的程序瑕疵吸引注意力,掩盖了张三在决议作出时非股东的身份问题。

B选项看似设置了“担保”障碍,但实际是《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6条的正确表述,属于干扰项中的“正确选项”。

C选项陷阱最隐蔽:将“决议被撤销”与“基于该决议签订的合同效力”强行捆绑,但《民法典》第85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6条明确,决议被撤销不影响公司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D选项错误在于混淆了决议无效与可撤销:李四的决议内容直接违反《公司法》第166条关于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规定,且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属无效而非可撤销,但选项表述为“无效”却是正确的,此处是双重陷阱——考生可能因认为“决议无效”表述正确而选D,却忽略了该选项整体表述(李四直接作出决议)在程序上根本不符合股东会决议形式,属于无决议效力的行为,而非“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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