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觉晓公司有甲、乙、丙三个董事,任期均为三年。乙因家中发生变故,于任期内提出辞职并要求退股,但股东会会议并未通过该项决议,后乙一直未上班。丙因管理能力不足,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通过解聘丙董事职务的决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股东会的决议结果不影响乙辞职行为的法律效力
B. 若因乙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不符合法定人数,则乙辞职无效
C. 即使被辞退,丙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年限的薪资
D. 股东会辞退丙的决议作出即生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辞职的法律效力及股东会解聘董事的法律后果。
秒解口诀
口诀:辞职通知即生效,解聘决议就生效;人数不足继续干,不是辞职算白干;委任关系非劳动,解聘没钱别心痛。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公司法》第45条规定的“在改选前应继续履职”这一过渡性义务,曲解为“辞职无效”这一效力性否定。
命题人用“不符合法定人数则辞职无效”这一绝对化表述,诱使考生将程序性要求误认为效力性强制规定。
C项陷阱在于混淆法律关系:董事与公司是委任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解聘决议生效后委任关系即终止,剩余任期薪资缺乏请求权基础,命题人用“仍可以要求”这一情感化表述引发考生对“劳动者保护”的类推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