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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被撤销后,救济路径竟不是“重新仲裁”?看透《仲裁法》第9条的绝对终局性

你以为仲裁裁决被撤销后,还能回到仲裁程序?错!《仲裁法》第9条“一裁终局”原则被撤销后,仲裁协议一并失效,只能起诉。

题目

甲市A区的张某与乙市B区的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丙市C区的房屋租赁给张某,同时约定因为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市的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在张某拒不支付租金,王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张某向王某支付租金10万元。后张某向甲市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认为理由成立,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此时王某可以何种方式救济?

A. 向C区法院起诉
B. 重新向甲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C. 向甲市中院申诉,中院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对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再审
D. 向省检察院申请对该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需结合管辖规则与仲裁程序要求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仲裁裁决被撤销,协议一并失效啦;除非重新达协议,否则只能去告他;管辖就看被告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机制:B项“重新仲裁”利用了“程序可逆”的思维定式,但《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而非原协议自动复活。

C项“申诉再审”和D项“申请抗诉”是针对诉讼裁判的救济途径,但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属于非讼程序裁定(《仲裁法解释》第19条),依法不得申请再审或抗诉,这是程序性质的错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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