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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止60天宽限期陷阱:2020年9月1日催告后,10月1日中止还是11月1日?

你以为催告是中止的起点?错!催告日是宽限期的起点,60天后才是中止日,这个时间差就是命题人的刀。

题目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为乙投保人寿险,保费分期缴纳且约定乙可于65岁时一次性领取30万元。甲缴纳首期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夫妻关系恶化,甲不愿继续支付保险费。2020年8月15日,约定的缴费期限届至。2020年9月1日,经保险公司催告,甲仍未缴纳后续保险费。2021年3月,乙不幸罹患肝癌,治疗花费60万元。甲遂向保险公司提出补缴保费,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保险合同在2020年10月1日时就已中止
B. 保险公司只需赔偿30万元
C. 保险公司可以书面形式告知甲、乙保险合同解除的事宜
D. 甲提起要求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诉讼,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间、中止后责任、解除条件及恢复效力限制展开考查。

秒解口诀

口诀:缴费到期看催告,催告日起算30天;未经催告算60天,中止日后事故不赔。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只需赔偿30万元’,但题干中乙在2021年3月患病时保险合同已中止,保险公司根本无需赔偿,这是用‘赔偿金额’掩盖‘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本质问题。

C选项‘可以书面形式告知解除’是混淆中止与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中止后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只能按《保险法》第37条处理。

D选项‘恢复效力诉讼得到支持’忽略了乙在2021年3月患病,此时已发生保险事故,根据《保险法》第37条,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恢复效力需双方协商并补缴保费,但事故已发生,恢复已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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