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小区流浪狗频繁出没,业主向物业反映,物业未采取任何措施。某日,张某出门倒垃圾,不慎把厨余垃圾洒出,引起流浪狗疯抢。小学生小明吃着鸡腿路过,不幸被流浪狗围堵咬伤。关于小明的损害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应由张某承担责任
B. 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 应由小区物业公司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小明无权向他人索赔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小区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对流浪狗咬伤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小区出事找物业,安保义务是底线;他人行为是诱因,物业失职担主责(或补充责)。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陷阱机制:A项(张某)是“行为诱因陷阱”,用张某的具体、偶然行为吸引注意力,掩盖了物业持续不作为的根本责任。
C项(连带责任)是“责任形态混淆陷阱”,张某的过错(若有)与物业的过错是不同性质、不同层级的,不构成共同侵权,不能连带。
D项(无权索赔)是“极端干扰项”,用于排除完全不懂侵权法的考生。
B项(物业补充责任)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它精准对应了《民法典》第1198条:物业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已知危险源(业主已反映流浪狗问题)未采取安保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当存在其他责任人(如可能的饲养人)时,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题中无饲养人,物业就是直接责任主体,但“补充责任”的表述在此处是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形态的概括规定,不因无其他责任人而改变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