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1商经知单选

汇票追索权陷阱:票据到期前能否向承兑银行追索?贴现被拒不等于到期拒付

考生最容易混淆“贴现被拒”与“到期拒付”,误以为银行拒绝贴现就是拒绝承兑,从而提前启动追索权。

题目

甲公司向乙汽车公司采购10台车辆,为支付价款,甲公司将自己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乙汽车公司。该汇票由丙公司开具,付款人为丁银行,且已得到丁银行的承兑。在票据到期之前,乙汽车公司因为资金紧张找丁银行申请票据贴现。丁银行发现丙公司的全部财产均已经被债权人保全,因此拒绝贴现。关于乙汽车公司的追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有权在票据到期前即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
B. 有权在票据到期前即向丁银行追索
C. 有权在票据到期后向丁银行追索
D. 有权在票据到期后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商经知单选表面在考汇票追索权行使条件,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贴现被拒非拒付,期前追索无依据;到期可跳追前手,未提示付款不追承(兑人)。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B选项是“到期前追索”陷阱:命题人用“丁银行拒绝贴现”这一与票据基础信用(丙公司财产被保全)相关的情节,诱导考生联想《票据法》第61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破产”等期前追索情形,但贴现是融资行为而非付款行为,拒绝贴现绝不等于法律上的“拒绝承兑”或“破产”。

C选项是“对象混淆”陷阱:它承认了“到期后”的时间点,但追索对象指向了承兑人丁银行。

这利用了“承兑人负最终付款责任”的常识,却隐藏了本题中持票人乙公司并未依法向丁银行提示付款(题中未提及)这一必备前提。

未提示付款,则无权直接向承兑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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