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向乙汽车公司采购10台车辆,为支付价款,甲公司将自己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乙汽车公司。该汇票由丙公司开具,付款人为丁银行,且已得到丁银行的承兑。在票据到期之前,乙汽车公司因为资金紧张找丁银行申请票据贴现。丁银行发现丙公司的全部财产均已经被债权人保全,因此拒绝贴现。关于乙汽车公司的追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有权在票据到期前即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
B. 有权在票据到期前即向丁银行追索
C. 有权在票据到期后向丁银行追索
D. 有权在票据到期后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商经知单选表面在考汇票追索权行使条件,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贴现被拒非拒付,期前追索无依据;到期可跳追前手,未提示付款不追承(兑人)。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B选项是“到期前追索”陷阱:命题人用“丁银行拒绝贴现”这一与票据基础信用(丙公司财产被保全)相关的情节,诱导考生联想《票据法》第61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破产”等期前追索情形,但贴现是融资行为而非付款行为,拒绝贴现绝不等于法律上的“拒绝承兑”或“破产”。
C选项是“对象混淆”陷阱:它承认了“到期后”的时间点,但追索对象指向了承兑人丁银行。
这利用了“承兑人负最终付款责任”的常识,却隐藏了本题中持票人乙公司并未依法向丁银行提示付款(题中未提及)这一必备前提。
未提示付款,则无权直接向承兑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