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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聘用财务人员:看似需要层层审批,实则随时支付报酬才是正解

考生往往把《企业破产法》第28条的程序要求记混,误以为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需要债权人会议批准。

题目

大恒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为履行管理人职责,决定聘请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破产事务的财务事项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破产管理人可以直接聘请财务管理人员
B. 聘任财务管理人员应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并获得债权人委员会的同意
C. 财务管理人员的薪酬应由债权人会议批准
D. 财务管理人员的报酬可由破产管理人随时支付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权限及相关费用的清偿规则。

秒解口诀

紧扣《企破法》第28条:聘用工作人员法院许可,管理人报酬法院定,聘用人员报酬管理人可随时付,属破产费用。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直接聘请’——管理人确实有权决定聘请,但法条要求‘经人民法院许可’,并非完全‘直接’。

B选项陷阱在于‘应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并获得同意’——对于聘用财务人员这类‘必要的工作人员’,法律未设定如此严格的程序,且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经环节。

C选项陷阱在于‘应由债权人会议批准’——混淆了‘聘用决定’与‘费用支付’的审批主体,管理人报酬方案由债权人会议审查,但具体工作人员的报酬支付属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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