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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签名+决议程序违法=决议不成立?股份公司解散与回购的致命混淆点

你以为伪造签名只是可撤销?错!在股份公司里,这直接导致决议不成立,因为表决权基础被根本破坏。

题目

李某、王某、张某与陈某四人于2016年共同出资设立了蓝天股份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0%、20%、10%和10%,李某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李某因公司运营等问题与王某不合,一直未召开股东大会。2020年3月,李某提议将公司业务范围进行调整,并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发给张某、陈某两人。张某、陈某在决议上签字同意,且张某还模仿了王某的签名。2020年4月,王某发现此事,要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确认上述决议无效,并罢免李某的职务,否则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日通知股东
B. 公司应回购王某的股份
C. 王某可诉请法院确认决议不成立
D. 王某可请求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蓝天股份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却伪造签名作出决议的效力,以及股东王某的权利主张展开法律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股份公司开会15天通知(A对);伪造签名根本未表决,决议不成立(C对);长期僵局可解散(D对);无法定事由不回购(B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陷阱:利用“王某要求...否则要求回购”的题干表述,诱导考生将“股东与公司僵局”与“法定回购情形”混同。

A项陷阱更隐蔽: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是《公司法》第102条对“股份公司”的明确规定,但考生易与有限责任公司“提前15天”或股份公司“普通年会提前20天”记混,从而不敢选A。

D项陷阱在于:考生可能认为“仅因一次决议纠纷”达不到“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解散标准,却忽略了长期不开股东会(2016年成立至2020年未召开)本身就是严重僵局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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