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手写“自愿承担风险”就能免责?看命题人如何用抄写陷阱考倒你
你以为手写承诺就是“铁证”?命题人用“抄写”二字埋下伏笔,考的就是你能否看穿形式合规与实质履行的区别。
题目
张三系某客运公司退休售票员,此前并未购买过金融产品。2020年3月,张三自甲证券公司购买了原油期货产品。后因该产品亏损严重,张三遂要求甲证券公司赔偿自己的投资本金。甲证券公司表示拒绝,并出示了代理协议。在该协议中有张三亲自书写的“本人清楚并理解投资该产品存在亏损风险,所有风险由本人自愿承担。”张三则主张在自己购买产品时,甲证券公司的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该产品与银行储蓄一样,保本保息,该手书也是销售人员要求抄写的,且在抄写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向其进行解释。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张三应当证明其并不知晓投资风险
B. 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张三知晓投资风险
C. 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充分了解张三有能力承担该产品风险
D. 如张三请求投资者保护机构调解,证券公司必须接受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对普通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及纠纷处理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金融机构卖产品,适当义务三必须——了解客户、风险匹配、告知说明,全部举证在机构,手写承诺不当然免责。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法一般原则伪装,但本题核心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特殊规则——金融机构对履行适当性义务(包括风险告知)承担举证责任。
B项正确却易被忽略,因为“手写承诺”极具迷惑性。
C项陷阱更深:看似在考“了解客户”,实则考“匹配原则”——不仅要了解客户,还要证明客户“有能力承担该产品风险”,这是《适当性办法》第6条“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核心要求。
D项陷阱在于“必须接受”四字,考生可能误以为调解自愿,但《证券法》第94条明确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调解时,金融机构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