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实”VS“新证据”的致命区别:生效判决后供货商复工,为何不能再审只能再诉?
这道题的陷阱在于,把“客观事实发生新变化”误当成了“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从而掉进了再审的坑里。
题目
A公司和B销售公司签订买卖合同,B公司一直没有发货,A向甲市乙区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履行合同。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是B公司的供货商——C公司由于疫情原因停工,故B公司无法发货。遂判决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三个月后,A公司发现C公司已经全面复工,但B公司仍未履行合同,A公司可以如何处理?
A. 可以向甲市中院提起上诉
B. 可以再次起诉,要求B公司履行合同
C. 可以向甲市中院申请再审
D. 可以向乙区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生效裁判作出后出现新事实时当事人的救济途径,需区分上诉、再审与再次起诉的适用条件。
秒解口诀
口诀:生效判决后,事实全新变,再诉是正解;若纠原审错,再审找门路。
本案关键:复工非原审之错,乃新生之事实。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上诉”,判决已生效,上诉期早过。
C、D项(尤其是D)是主陷阱,用“向中院/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这个看似正确的程序动作,包装了“复工是新证据或足以推翻原判”的错误前提。
B项看似“重复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但正因前诉基于“履行不能”已驳回,后诉基于“履行障碍消除”这一新事实,构成“新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