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南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B. 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C. 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D. 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船舶优先权、留置权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问题。
秒解口诀
海商法排序三步走:一船员伤亡二港口费用三救助报酬(倒序优先)四侵权赔偿五船员工资;修船造船留置权,优先银行抵押权;法定五项之外,都是普通债权靠边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下双重陷阱:一是利用‘造船公司’与‘船舶建造’的关联性,制造‘原始权利优先’的假象;二是将‘造船费用请求权’伪装成具有优先性的海事请求,实则它既非船舶优先权,也非留置权(船舶已交付,丧失占有),只是普通债权。
D选项则是反向陷阱,用‘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这一普遍认知,来掩盖《海商法》第25条赋予留置权(因造船、修船产生)优先于抵押权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