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规章设定权:临时许可能设,扣押划拨不行——罚款数额有上限,别把规章当法律
考生总以为规章设定权很大,却不知道《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对省规章的权限有精确到具体行为的限制
题目
关于省规章的设定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
B. 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
C. 可以设定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D. 可以设定划拨的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省人民政府规章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大领域的设定权限差异。
秒解口诀
口诀:许可临时可设(省规章,一年期),罚款一定可设(无上位法时),强制措施与执行,法律专属规章绝不可设。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可以设定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和D选项‘可以设定划拨的行政强制执行’上设置了双重陷阱。
第一层是概念偷换:将《行政强制法》第13条中‘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这一绝对禁止性规定,伪装成似乎可由规章设定的假象。
第二层是权限混淆:利用考生对‘地方性法规可设定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2款)的记忆残留,诱使其错误地将此权限平移给‘省规章’。
实际上,规章在行政强制领域仅有执行程序的具体规定权,绝无措施种类的创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