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企业被甲市乙区税务局罚款20万,某企业对此不服,向甲市税务局(位于甲市丙区)提起复议,甲市税务局改为罚款10万,某企业依然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被告是乙区税务局和甲市税务局,甲市中院有管辖权
B. 被告是乙区税务局和甲市税务局,乙区法院有管辖权
C. 被告是甲市税务局,甲市中院有管辖权
D. 被告是甲市税务局,乙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后的被告确定及管辖法院选择。
秒解口诀
口诀:复议改,告复议;罚十万,基层管;两地法院都可管,选项给哪就选哪。
(本案乙区法院是原机关地,属可管法院之一)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B选项中设置了“共同被告”陷阱,利用考生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这一规定的深刻印象,但本案复议机关是“改为罚款10万”,属于“改变”而非“维持”。
在C选项中设置了“级别管辖”陷阱,故意给出“甲市中院”,诱导考生将“市税务局”作为被告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进行不当关联,或误以为罚款10万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