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996年甲乙丙杀丁,丙逃,甲乙被拘,2006年9月因证据不足释放,2006年,丙犯罪犯抢劫罪,情节严重,被判无期徒刑,期间供出杀丁事实,2008年检察院对甲乙丙提起公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法定不起诉
B. 乙法定不起诉
C. 丙属于自首
D. 丙属于立功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甲乙丙共同故意杀人及丙后续供述行为,考察追诉时效、法定不起诉条件及特别自首与立功的区分。
秒解口诀
口诀:供同案,是自首;揭他罪,才立功。
本案丙供述的是自己参与的共同杀人事实,属于自首的“如实供述”范畴。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陷阱在于:A、B项“法定不起诉”利用了追诉时效的复杂性。
甲乙1996年犯罪,2006年释放,2008年起诉,看似已过10年追诉期。
但陷阱在于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且1996-2006年甲乙被羁押,时效中断,应从2006年释放重新计算,故2008年未过追诉期。
D项“立功”是最大陷阱,它利用了“供出事实”这一模糊表述,诱导考生将“供述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等同于“揭发他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