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三大陷阱:张某越权签约效力如何?聘请财务总监需谁同意?
考生最易混淆:有限合伙人张某以普通合伙人名义签约,效力如何认定?这是表见代理与合伙事务执行的交叉点。
题目
明辉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张某是有限合伙人,邹某是普通合伙人。成某具有财务专业背景被明辉投资聘请为财务总监兼任策划部总经理。张某以普通合伙人的名义代表明辉投资和甲公司签订合同。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 明辉投资聘请成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 明辉投资聘请成某需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 张某代表明辉投资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D. 明辉投资应对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有限合伙企业中聘任外部管理人员的程序及有限合伙人越权代表的合同效力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关键职位聘一致(A),有限合伙越权签、善意第三人有效(C),合伙对外担责(D)——过半数同意是陷阱(B)。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置‘过半数同意’的陷阱,是故意将《合伙企业法》第31条中的两种情形混为一谈:一般经营管理人员(过半数)与执行事务的关键职位(一致同意)。
A、B选项形成鲜明对比,诱导考生二选一。
C项陷阱在于,张某作为有限合伙人本无权执行事务,但其以普通合伙人名义签约,可能让考生误认为当然无效,实则涉及表见代理规则(《合伙企业法》第76条)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