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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股东会临时会议与董事罢免":为什么很多人选B——"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时不能直接由股东自行召集需遵循“递进顺"

你不是不懂股东会临时会议与董事罢免,你是被"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时,不能直接由股东自行召集,需遵循“递进顺序”:先由监事会或监"带走了。

题目

刘某与李某均为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因就公司发展前景意见不一致而结下私怨,导致公司股东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王某系甲公司小股东,于2020年4月受让公司12%的股权,当年5月10日提议董事会罢免上述两位董事并召集股东会选任新董事。对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召集股东会
B. 如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该股东可自行召集
C. 董事会以董事罢免须经股东会为由,认定提议无效
D. 董事会如召集股东会,应提前20天通知股东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小股东王某提议罢免董事及召集股东会的合法性展开,考察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及股东会职权范围。

秒解口诀

💡 股东会临时会议召集需遵循“董事会→监事会→股东”的递进程序,董事罢免权专属股东会,切勿混淆机构职权边界。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股东会临时会议与董事罢免"上设了2个陷阱: 选项B的陷阱: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时,不能直接由股东自行召集,需遵循“递进顺序”:先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主持;若监事会也不履行职责,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可自行召集; 选项D的陷阱: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法定通知时间为提前15日(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题干未提及特殊约定,故“提前20天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

识破这些陷阱的核心是回到股东会临时会议与董事罢免的基本判断标准,不被表面表述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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