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齐某给自己家的冰箱投了全额火灾险,某日邻居常某不慎将其冰箱焚毁,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齐某如果放弃对常某的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可以对齐某拒绝赔偿
B. 齐某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后放弃对常某的赔偿请求,该弃权无效
C. 如果齐某投的是不足额保险,那么他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可以就未获得赔偿的部分向常某再索赔
D. 如果常某是齐某的家庭成员,则保险公司对齐某赔偿后不能对常某进行追偿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财产保险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规则、弃权效力及例外情形展开,需结合《保险法》具体条款逐一分析。
秒解口诀
代位求偿三步断:弃权看时点(赔前可拒赔/赔后当然无效),不足额可另索,追家属看故意。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埋了‘如果…可以…’的弹性表述陷阱——看似给了保险公司选择权,实则考查《保险法》第61条第1款的强制性: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这里的‘可以’在法律效果上等同于‘有权’。
B选项的‘该弃权无效’直接挑战常识,考生会想‘民事权利处分怎么会无效’,却忘了保险赔偿后,赔偿请求权已法定转移给保险公司。
D选项利用‘家庭成员’制造温情陷阱,让考生误以为近亲属间不追偿,但《保险法》第62条明确排除了‘故意’情形,本题常某是‘不慎’焚毁,完全符合追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