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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时效2年陷阱:赠送的附加险起算时间点究竟从何时开始计算?

你以为赠送的附加险理赔时效从发现保单时起算?命题人正等着你掉进这个时间认知陷阱。

题目

2016年,顺安医院为本院的救护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并赠送附加险“平安出行”,附加险对于救护车出现车祸事故的费用在第三者责任险之外可以理赔。2017年,张某驾驶救护车由于自己操作失误撞到护栏,导致车上病人李某骨折,花去医疗费3万元。2021年,医院的工作人员无意间发现了附加险保单,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保险公司可以因已过理赔时效而拒赔
B. 保险公司可以因“平安出行”未缴纳费用为由而拒赔
C. 保险公司可以因李某的伤害是由张某故意造成为由而拒赔
D. 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应以第三者责任险的主险进行理赔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时效、附加险效力、免责条款适用及主险附加险关系等核心问题。

秒解口诀

保险理赔时效2年铁律:起算点是‘知事故’而非‘知保单’,事故日与索赔日差超2年直接选时效抗辩。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未缴纳费用’——赠送的附加险虽未单独收费,但作为主险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主险绑定,不能以此拒赔;C选项陷阱在于‘故意造成’——题干明确是‘操作失误’,属于过失而非故意,但即使成立故意,也需证明张某是‘被保险人’本人故意制造事故,而张某只是医院员工;D选项陷阱最隐蔽,它用‘应以第三者责任险的主险进行理赔’这个看似正确的表述,诱导考生忽略时效问题,仿佛只要确定了理赔险种就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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